江蘇路航2017年度目標責任狀簽訂大會順利召開 |
發布時間:2017-7-7 瀏覽次數:1214 |
2017年7月7日上午,在公司三樓大會議室召開了江蘇路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年度目標責任狀簽訂大會。會議一開始,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楊廣霖組織下,全體參會部門負責人共同學習了《關于責任狀簽訂與兌現的有關規定》,在學習相關制度后,楊總就歷年目標責任狀存在的各類問題,同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廣泛深入的溝通。 在聽取了相關干部的交流發言后,楊總指出“目標責任狀”是責任在前,權利次之,利益再后,領導干部遇到問題,轉身就躲開,不承擔責任或者不作為,都是不勝任的表現;目標責任狀的激勵產生的績效一定是在對方責任、能力具備的情況下,能力不具備、責任不具備,談目標責任等于空談。楊總進一步指明,我們不能讓目標責任狀流于形式,而是要發揮其真正的激勵與懲罰、風險與收益共同承擔的本質;不能旱澇保收;更不能“管贏不管輸”。雙方的任何約定,都必須以書面形式為準,口頭約定無效,一旦目標責任狀簽訂了,就必須要兌現,這是一種契約精神,也是責任人和企業的互相承若。而對于目標責任狀的兌現,由相關部門及時主動提出申請,要根據相關流程和固定表式及時進行兌現、及時進行獎罰,不留尾巴。 公司廣大干部在聽取楊總相關重要指示講話后,紛紛表示,將緊緊圍繞年度目標責任狀,帶領部門全體員工努力達成年度目標。而后各部門負責人與公司正式簽訂了本年度目標責任狀,并拍照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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